臺中男3天猛打63通110喊心情不好 法院斥騷擾裁罰2000

臺中張姓男子自稱心情不好、想問男性關懷電話等,短短3天內就猛打南屯派出所、110報案電話多達63通,警員到場時他又提不出事證,且經勸導不聽一再亂打佔線,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認爲,張男恐影響實際有報案需求民衆,已屬惡意騷擾,裁罰他2000元罰鍰,可抗告。

臺中第四分局移送指出,張男今年6月9日至11日間,無故撥打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報案專線一共53通,以及撥打110緊急報案專線10通,經南屯派出所警員勸導後,他仍繼續撥打派出所、110報案專線,認定他屢勸不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臺中地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院查,根據警方受理110報案紀錄單,且張男手機記錄也顯示,其6月9日撥打報案專線16次、17次,另南屯派出所調話記錄也顯示,張撥打室內電話20次,總共63通,則以證明張男頻繁任意撥打報案專線,異於一般社會常情。

法院指出,張男雖辯稱「他要借問男性關懷專線」,但接電話警員將電話放在旁邊不理會,他纔會一直打。但根據110報案紀錄單記載,張致電多爲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酒後胡言亂語,警員到場處理也請他不要亂報案。

法院也認爲,張男沒有提出任何具體事證供警方查證,已屬惡意騷擾,且屢勸不聽,其行爲可能影響實際有緊急事故報案的民衆,考量張男行爲、本身是低收入戶等,依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他2000元罰鍰。

臺中第四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