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爆工業氣體混充醫用氧氣流入醫院! 醫:嚴重恐致死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現場查獲29瓶涉案的鋼瓶。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涉嫌僞造標籤、封膜賣到中部逾百家醫療院所牟取暴利,全案依違反藥事法法辦。食安處說,已回收下游業者醫用氧氣45瓶,全面回收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說,醫療氧氣使用者通常爲急救等病情嚴重的缺氧病患,因病患本身就含氧量不足,需要大量的氧氣,由於工業用氣體可能會有雜質,例如一氧化碳恐會傷害神經、大腦,由於病患本身虛弱,若吸入混有工業氣體的氧氣,不但進氧量的效果不好,嚴重恐讓病情惡化,甚至致死。
臺中市食安處說明,今年8月12日接獲民衆檢舉,太平區一家公司疑似違法仿製GMP廠封膜及標籤等,有製造僞藥嫌疑。食安處受理後迅速調查,經瞭解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今年6月也接獲檢舉,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食安處指出,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至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
食安處爲維護民衆健康及權益,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9月12日責令這家公司回收,目前已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計45瓶,後續將密切配合檢調擴大查辦,共同把關藥安,維護市民健康。
食安處說明,爲保障民衆醫療安全,我國自2010年4月1日起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纔可製造,未經覈准擅自制造即涉及製造僞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現場查獲29瓶涉案的鋼瓶。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現場查獲29瓶涉案的鋼瓶。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現場查獲29瓶涉案的鋼瓶。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
臺中市太平一家公司遭爆以混用工業氣體填充到「醫用氧氣」鋼瓶,現場查獲29瓶涉案的鋼瓶。圖/臺中市食安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