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黑心廠驚爆工業氧氣假冒醫療用 仿GMP封膜流向中南部院所

▲食安處目前查扣共74瓶鋼瓶,全案將擴大調查。(圖/臺中市政府食安處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太平區某公司遭前員工爆料,涉嫌將工業用氧氣灌入醫療用氧氣鋼瓶,並僞造標籤販售到中南部的醫療院所牟取暴利。對此臺中市政府食安處表示,經查該公司已涉犯藥事法,有關相關案情已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食安處也起獲該公司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29瓶,並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45瓶,共計74瓶,全案將擴大調查。

食安處表示,今年8月12日接獲民衆檢舉,太平區某公司疑似違法仿製GMP廠封膜及標籤等情事,有製造僞藥嫌疑。食安處受理後迅速調查,經瞭解該檢舉民衆於今年6月也曾向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檢舉,並已立案調查中,食安處經審酌相關案情及事證,以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食安處指出,經配合臺中市調查處至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食安處爲維護民衆健康及權益,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9月12日責令該公司辦理藥物回收,目前已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計45瓶,後續將密切配合檢調擴大查辦,共同把關藥安,維護市民健康。

食安處說明,爲保障民衆醫療安全,我國自2000年4月1日起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3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纔可製造,未經覈准擅自制造即涉及製造僞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中榮總胸腔部部主任楊宗穎表示,醫用氧氣是藥品的一部分,沒有經過相關機關查驗並許可證,不能任意製造與販售,而會使用到醫用氧氣的患者,通常是急性的病人有使用醫用氧氣的需求,以及慢性病患者也有可能長期在家使用醫用氧氣的治療。

楊宗穎說,至於工業用氧氣跟醫用氧氣的差別,主要是在工業用的氧氣沒有像醫用氧氣這麼嚴格的規範,所以可能純度不足或是裡面摻雜其他氣體,例如一氧化碳或甲烷,長期使用就有安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