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租屋環境差 呂秉怡:存在7大問題

▲2016年臺日住宅租賃國際研討會於3日舉行,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點出,臺灣租屋市場正存在7大問題。(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面對長期高房價、低薪資社會現況,大多人選擇租屋爲替代方案,不過,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3日點出,臺灣的租屋體系存在7大現況問題,除了市場運作法規制度之外,就連租賃政策長期也受到忽略。

10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爲「世界人居日」,崔媽媽基金會於3日舉辦2016年臺日住宅租賃國際研討會,當中呂秉怡提到,臺灣租屋環境正面臨7大問題,包括小房東出租制、租屋地下化、品質不佳、投報率偏低、租賃權益保障不足、弱勢家庭租屋受排斥以及租賃政策被忽略等現象

由於出租者幾乎是單戶少戶出租的小房東,屋主全靠着自家人勞動處理所有的租房事務,造成房東的專業能力不足,也降低服務水準,另外,根據市場業者調查,約9成房東是以自住名義出租,但因爲沒有出租登錄制度,大多房東都以低稅率申報地價房屋稅、甚至避開綜所稅,因此政府對於租屋市場的數量屋況、租賃行爲等基礎資料無法掌握。

然而租屋環境品質不佳,時常存在安全疑慮,呂秉怡也舉例,像是出租住宅常充斥着自行搭建頂樓加建、鐵皮屋室內違法隔間等現象,造成面積過小、沒窗戶、或位於地下室房間低品質住房,加上長年偏低的租金投報率,導致房東不願投入足夠修繕費用來維護屋況的惡性循環。

呂秉怡認爲,近年來學生房客及就業人口減少也成爲臺灣擴大租賃市場規模的最大隱憂,因房客需求減少,經營利潤不高,導致經營者不願投入租屋市場,除了大學周邊專營學生租屋的大型房東外,也缺乏像國外具規模的專業租賃經營者。

早期租屋訂約主導權幾乎由房東所掌握,無論市售契約版本、或房東自擬條文都對出租人有利,呂秉怡指出,現行權益規範普遍對房客不利,直到2016年由中央頒佈新版定型化後,才稍微得到改善。

不過,弱勢房客則因經濟條件租不起加上時常受到房東歧視而租不到房屋,往往只能被迫承租租金便宜,但屋況不佳、安全有疑慮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