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升意外死亡 地院:吸金案個人部分不受理

臺灣政府秘書長林志升6日病逝,生前涉及加重詐欺取財與違法吸金案,桃園地院7日指出,涉案部分將不受理。(圖/東森新聞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臺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升6日在住家意外死亡,生前涉嫌違法吸金逾7億元遭檢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桃園地院7日指出,林志升因意外死亡,他個人涉案部分將不受理,但同案還有林姓妻子被告涉案,地院仍依法進行審理

檢警指出,69歲的林志升於2008年成立臺灣民政府,後來虛構美國軍事政府」授權發行身分證車牌旅行證代訓政府官員等,涉嫌向不知情被害人收取鉅額費用,違法吸金逾7億元,檢警在其住處搜出現金1.3億元,至少有超過300人受害,檢方去年7月將林志升夫婦幹部共6人以涉嫌組織犯罪、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林志升去年10月獲得交保,臺灣民政府位於桃園市山區租用樓房,在今年7月遭市政府拆除。

桃園地院7日上午開庭審理林志升涉及組織犯罪、洗錢等案,因林志升6日晚間病逝未出庭,承審法官得知林志升已死亡,所涉違法吸金案等部分,地院作出不受理判決。

桃檢7日相驗後指出,林志升因在住家跌倒,導致外傷性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家屬製作筆錄時透露,林志升生前患有攝護腺癌末期與高血壓,對死亡並無意見

桃檢7月間已起訴林志升,但案件尚未審結,桃園地院針對林志升涉案部分已不受理,但檢方起訴林志升妻子林梓安等被告,將繼續審理,不受影響;至於林志升被檢方查扣1億3000萬元現金,將由合議庭認定是否爲不法所得,地院說,若合議庭認定1億3000萬元等財產爲不法所得,將會發還被害人,若合議庭未認定1億3000萬元等財產爲不法所得,將視爲林志升遺產,被害人可經由民事訴訟等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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