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醫開刀房兇殺案 職安調查要求改善

勞動職業安全衛生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檢查發現成大醫院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也有執行紀錄,惟運作仍有不周延之處,將請成醫改善。(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成大醫院發生林姓技術持刀刺傷陳姓及胡姓2名護理師及醫師職安派員檢查指出成醫院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也有執行紀錄,惟林姓技術師案,成醫對於職場暴力危害預防制度運作仍有不周延之處,要求改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指出9月28日當日發生意外後,南區中心第一時間已派員前往現場檢查。林姓技術師、陳護理師及胡姓女醫師3個當事人都具有正式公務員身分陳及胡2人是在工作中受傷,故認定爲職業災害

而針對職場霸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僱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遭受身體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爲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故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在於事前「預防」,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 條之3,對於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僱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並據以執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檢查發現成大醫院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也有執行紀錄,惟藉由林姓技術師這個個案,該院對於職場暴力危害預防制度的運作仍有不周延之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將請成大醫院改善。

臺南市勞工局指出,事經職安署派員檢查,3位人員公務人員身分雖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成功大學及附屬單位仍有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部分人員適用勞基法,自101年起勞工局針對適用勞基法人員實施多次勞動檢查,經發現違法事實裁處在案計有6件,分別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依法計給、第30調第5項(修法後違第6項)出勤紀錄未詳實、第32條超時工作及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或補休等事項

勞工局,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資產,健康與安全更是勞工權益最重要事項;勞工局籲請事業單位在拼經濟之時,不要忽略員工健康,不可超時工作更要預防過勞,勞工局後續爲勞工朋友健康與安全把關,保障工作順暢及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以期企業永續經營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