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校園情殺問題依舊無解
▲校園情殺案件頻傳,出問題的不是隻有在大學生的情感教育,而是我們的教育重心從小就不注重人格養成教育與感情生活教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解決不了問題。(圖/翻攝自pixabay)
文/詹昭能
又來了!唉!
一個多月前的臺大校園潑酸情殺案件,震撼全臺;前天(12/11)世新大學又發生一起男學生疑似追求不成砍傷女學生頸部事件,真的是情何以堪?
大學校園情殺案何只如此,還記得嗎?今年二月間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研究所碩士生,與學校女心理諮商師姊弟戀,也因爲分手不成,將之勒斃棄屍山區。其他讓人記憶猶新的,至少還有2014年臺大畢業高材生張彥文懷疑林姓女友欲分手,當街砍殺女友47刀致死,以及2015年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黃姓學生爲了同時追求他系學妹的感情糾紛,殺害劉生後在住處燒炭自殺。
面對諸如此類校園情殺案與日俱增,問題是我們學到教訓了嗎?
根據媒體報導,案發後校方迅速啓動校安與相關輔導機制,危機處理過程也堪稱明快。其實,早在臺大爆發潑酸案之後,校方清查高關懷個案,陳男也在其中,11月還主動到諮商中心接受諮商輔導,前後8到9次。經建議,陳男退選該堂選修課,結果還是發生如此憾事。(12月11日蘋果日報許敏溶臺北報導)
重點是接下來我們能怎麼辦?該怎麼辦?
本案女主角遭跟蹤長達五年,有專家認爲,以現有法律(包含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因爲雙方未同居、交往等,根本無法申請保護令,政府當務之急應推動「反跟蹤騷擾法」。(12月11日聯合報記者黃安琪即時報導)然而即便完成此項立法,問題就解決了嗎?Not quite!
▲近日發生的世新大學學長刺傷學妹案件,女主角遭到陳嫌跟蹤已長達五年,但現行法令無法保護受害者,更顯示出陳嫌的心理健康與人格發展早就出了問題。(圖/記者柳名耕翻攝、民衆提供)
另一方面,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長鄭乃文表示,世新案是因情感問題而發生,令人遺憾。之前臺大事件發生後,教育部已經把大學的情感教育列爲明年推廣重點,研提如何表達、分手等等,進行一系列的推廣計劃。此外,也會要求大學加強法治教育。(12月12日聯合報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面對此情此景,不由得讓人思想起臺大校園潑酸案發生後,鄭司長也說,後續會請各校加強校園安全維護,並要求臺大要有針對學生的安撫及心理重建。(10月20日聯合晚報記者林良齊、雷光涵臺北報導)
結果咧?唉!
話說從頭!首先,面對問題只有接受問題,接受問題才能解決問題。面對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校園情殺事件,教育部「方纔」讓人感覺稍爲願意加以正視,真的很令人遺憾甚或憂心,不是嗎?
其次,醫生治病有賴正確診斷,處理諸如此類問題,何嘗不然?換言之,有效解決問題必先確認與瞭解問題;如果問題「界定」出了差池,解決之道勢必無法對症下藥。事到如今,教育部「開出來的處方」依舊顯得「離譜」,就是「如此這般」來的啦!
是的!感情生活的能力並非與生俱來,既要「學」也要「教」;面對大學生感情生活問題頻仍,加強感情生活教育刻不容緩。問題是想要進一步預防大學校園情殺事件,只是加強大學生的情感教育甚或法治教育,怎麼夠呢?
以世新大學情殺案來說,毫無疑問的是犯罪事件,與感情生活問題有關也越來越明顯。然而能說是純屬犯罪或治安(校安)問題嗎?校園情殺問題單純只是感情問題嗎?Of course not!若能仔細加以追究,相信大家會很不以爲然。至少「嫌犯」顯得「很幼稚(人格成熟度問題)」,不是嗎?沒錯!很多類似個案的心理健康甚至已經有了嚴重問題(人格異常)!
因此,有效防治諸如此類案件,絕對不能只從治安(校安)或情感教育的角度思維,更關鍵的其實是從小到大的人格養成教育,或者也應該從心理健康促進的角度「切入」。即便是治安(校安)或是心理健康問題,「教育」也還是其中的核心,不是嗎?
再進一步就教育層面追問,諸如此類案件出了問題的,究竟是我們的法治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感情生活教育,還是人格(品格)教育?還有、還有,即使單就感情生活教育論,解決大學校園感情生活問題,僅僅只是加強「大學」的情感教育就夠了嗎?
根據鄭司長說法,教育部不僅將大學校園情殺案界定爲感情生活問題與治安(校安與法律)問題,還「斷尾求生」,忘了大學生的感情生活能力系建立在中小學教育基礎之上。如此的「狀況外」,校園情殺問題如何令人期待有解?如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又怎麼救得了我們國人的感情生活危機呢?這纔是真正令人遺憾與憂心之處,不是嗎?唉!
又據警方調查,陳就讀德明科大時表現傑出,曾獲全國英文寫作比賽第五名;他的母親到派出所時,不相信兒子竟會行兇(12月12日聯合報記者廖炳棋、馮靖惠臺北報導)。
唉!學業成績優甚或才華洋溢,乃是理性能力的展現,感情生活表現則是屬於人的感性面;兩方面儘管可能相互影響,卻未必同步發展。回顧近年來發生的清大、高醫大、臺大等校園多起情殺案,不就是最好的見證嗎?
另一方面,試想諸如此類恐怖情殺案嫌犯,如果人格夠成熟(或人品夠「格」),會因追求不成或不滿分手就出此重手嗎?沒錯!關鍵就在於他們的人格(認知判斷、情感接受與表達、行爲意向動機與表現)問題。因此,類似案件與其說是當事人感情生活問題,不如說是嫌犯的人格發展問題。人格(含品格)真的有如「樹頭站得穩,免驚樹尾掃颱風」(請臺語發音)啊!
以本案爲例,陳男表示「不是故意的」,還說是學妹在臉書的留言刺激了他,因而攜帶水果刀好幾天了(12月12日聯合報記者廖炳棋、馮靖惠臺北報導)。試想一個人格成熟者,會因此刺激就「肆無忌憚(持刀殺人)」嗎?更何況還是他的追求對象呢!陳男還說,事發前是去找學妹,但她都不理睬,甚至轉身就走;氣憤之下,他才追過去劃傷學妹,事後也感到後悔。(12月11日自由時報記者姚嶽宏臺北報導)被帶到派出所時,陳男還頻頻詢問學妹傷勢,並一度哭喊想自殺!(12月11日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面對追求對象的如此表現,顯然是源自於不成熟的認知判斷(搞不清楚行動「有用」與否),還有嚴重的情緒管理(情緒很激動)與行爲自制力(持刀殺人)問題。
尤其陳男從高一起,就在捷運搭訕女方,多次遭拒絕後,還進一步跟蹤。如此的追求方式,更反應了「愛與被愛」的理解(認知)、感受(情意)與行爲三方面的「幼稚」;甚至上個月進板橋交通分隊求助時,陳男還抓住她的手,摀住她的嘴,並跟警方嘀咕說「我又不是故意的!」(12月11日自由時報記者姚嶽宏臺北報導)個案人格「偏差」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感情生活的能力並非與生俱來,既要「學」也要「教」,無論是情感教育或是兩性相處都該從小教起,上了大學纔想亡羊補牢通常都爲時已晚。(圖/翻攝自freepik)
從心理學角度論,個人人格的展現在不同時間與空間有其一致性;人格一旦有了偏差,不僅在某個時間點追求特定對象如此,將來另有機會的話也會「如法炮製」。換言之,本案女主角只是比較不幸地在此時空「遇上」罷了!唉!
重要的,當今社會傳統的家庭教育功能逐漸瓦解,學校「教人成人」(人格養成與品格教養)工夫尤其顯得重要。問題是如此關鍵的教育工程,我們的學校教育還有多少呢?回顧多年來咱們的學校教育,「升學考試領導教學,學科知識教育中心」,人格養成教育與感情生活教育擺兩旁,以致人格不成熟甚或人格異常者與日俱增,當面對感情生活問題找不到出口時,因此衍生成所謂的情殺事件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總之,凡事「預防勝於治療」,面對越演越烈的校園情殺問題亦然。除了感情生活教育,人格養成教育更要加油!因此誠懇再度籲請教育部:趕緊回頭「固本(教人成人)」吧!尤其要呼籲強調「做事內閣」的「賴神」,趕緊讓教育部起來吧!這纔是我們真正需要的前瞻計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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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報,成立於1988年,以傳播、科技、教育三領域爲關注焦點發表評論文章。作者詹昭能,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系主任、愛情教育與中心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