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遭NCC罰300萬元 董座蔡明忠:一定遵法、但也主張法律權益

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灣大哥大(3045)因在6月30日未履行附負擔加上繼續使用超額頻寬發射電波,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不履行附負擔處以怠金30萬元、違規使用頻譜罰鍰300萬元。電信三雄今日下午首度拜會數位發展部新任部長黃彥男等官員。會後臺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接受訪問表示,該罰就該被罰,不該罰就不應該被罰,臺灣大遵法,但「法律權益我們也會主張」。

NCC昨日處分罰鍰300萬元,臺灣大也表示深感遺憾。

據瞭解,昨日臺灣大和NCC出席法院調解庭,法官也與NCC一再確認調解的意願。臺灣大聲明指出,期待雙方真心誠意共同爲28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權益,儘速達成共識。

據瞭解,臺灣大與NCC 針對當時合併案的附負擔條件進行行政訴訟,雙方近期進入調解。臺灣大主張,NCC去年1月同意交易案後,認爲到今年6月底前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進行網路整並,但因還需公平會、數位部等部會同意,兩部會認爲未經覈准,臺灣大不能整併網路,因此最終開始整並時已經是去年底,只剩下七個月時間,也導致基地臺整並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