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NCC重罰300萬 臺灣大董座喊一切依法:法律有的權益我們也會主張

臺灣大哥大被NCC罰了300萬,董事長蔡明忠表示,法律有的權益我們也會主張的。圖爲他日前主持臺灣大股東會。圖/臺灣大提供

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後,原應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譜,但未履行,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罰了300萬元。對此,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今(18)日指出,「該罰就應該被罰,不該罰就不該被罰,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我想我們絕對是遵法,法律有的權益我們也會主張的。」

電信三雄董、總今日下午至數發部拜會部長黃彥男,由電信協會理事長的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帶動,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總經理林昭陽,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總經理林之晨,遠傳董事長徐旭東、總經理井琪均全都出席,今天的拜會中,討論打詐、防詐、AI(人工智慧)主權等議題。

臺灣大因未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譜,而被NCC開罰300萬元。臺灣大表達,已於7月15日關閉部分超額頻寬,但經NCC量測後發現,臺灣大隻有停用離島部分頻寬,臺灣本島仍在使用超額頻寬部分,這違反當初所提報的網路設置計劃,確定開罰300萬元。

對此,臺灣大也喊冤。臺灣大指出,NCC雖於112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並,並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並,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臺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也就是112年12月1日之後,始能進行網路整並,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並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臺灣大也表示,NCC、臺灣大昨日出席法院調解庭時,NCC表達高度和解意願,臺灣大期待雙方真心誠意共同爲28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權益,儘速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