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安博盒子負責人 判4年賠1.3億

知名網路電視盒「安博盒子」侵害著作權,新北地院判處臺灣安博負責人黃博詮4年徒刑,臺灣安博科處罰金100萬元,並連帶賠償1億325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包括愛爾達、年代、三立、東森、中天、民視、緯來、八大等共十八家國內電視臺,總共被盜用五十三個頻道,電視臺業者均另提附帶民事求償,合議庭每頻道判賠二五○萬元,黃男與臺灣安博須連帶賠償一億三二五○萬元。

另日本富士、朝日、BS、TBS及新加坡某電視臺等七家國外業者僅提刑事告訴,未民事求償。

前年東京奧運期間,藝人「黑人」陳建州在IG發文爲臺灣選手加油,網友揪出他疑使用安博盒子違法觀看愛爾達體育臺賽事轉播,陳建州道歉坦承「錯誤使用奧運非授權畫面」,檢方因此偵辦安博盒子涉侵害各電視臺著作權。

判決指出,盛智貿易負責人黃博詮二○一七年間加入不明身分「許先生」所屬安博盒子集團,同年九月廿九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七日被查獲止,共十四次以盛智、臺灣安博等公司名義,向通傳會NCC、經濟部標準局送審、送驗機上盒,再將NCC審驗合格標籤、BSMI商品檢驗標章標示在大陸生產安博盒子上,製造消費者對製造產品系經政府合法認證錯誤認知。

黃男還以「公司貨」自居,檢舉未經其授權水貨,並向出貨代理商收取授權金。

黃男另向大陸武漢、上海兩家網路科技公司租用電腦伺服器,透過不知情人頭購買「愛爾達電視」、「四季線上」、「LiTV」等臺灣OTT業者的會員帳號,藉索取會員播放憑證數位檔直接擷取頻道訊號,以解碼器轉換成網路封包,進入上述伺服器。購買者僅需安裝專屬App軟體,即可進行P2P下載,免費觀看上述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