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長賄選關鍵人物楊志強無保請回 南檢抗告成功
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右三)被臺南地方法院無保請回後,臺南地檢署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臺南地檢署對聲押對象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臺南地方法院無保請回後,當天即火速補強證據,立即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於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臺南地院9日下午裁準羈押禁見,這也是此案第5位被押被告。
法官指出,楊志強雖否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但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事實,有相關證物可佐證,足使一般人相信,楊志強就此次正副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加上他的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亦有歧異,不能排除有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聯繫串供的風險,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南檢指出,專案小組檢察官1月3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以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及林士傑等住處後,除林士傑傳喚未到6日拘提到案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
由於檢調人員在楊志強的圓山國際開發公司查扣大約800萬元現金,懷疑是選舉賄款,4日晚間向臺南地院聲押楊志強,但法官認爲罪證不足,當庭無保請回。
事後,楊志強僅坦承去年12月14日曾與市議員方一峰聚會,但否認行賄,檢調人員查扣保冷袋的800萬元,則是公司欲購買工業用地的斡旋金,與正副議長選舉無關;他更否認替議長邱莉莉奔走,還說前議長郭信良也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會這麼做。
不過,檢察官5日補強證據後,當天立即提起抗告後,臺南高分院認爲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一審今天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