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嚴查活性碳空汙防制 3家被罰共追討753萬元

臺南市環保局運用FLIR紅外線熱顯像儀器拍攝廢氣流向,瞭解是否有泄漏情形。圖/臺南市環保局提供

許多工廠使用活性碳,減少製程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生,若未落實操作,反會造成污染增量,影響空氣品質,目前爲空品不良季,臺南市環保局除加強稽查,並引進管道連續監測系統,期能掌握工廠防制設備落實度,提高工作效能,已有3家被罰,共罰753萬元。

環保局表示,活性碳是工廠進行揮發性污染物處理常見的防制設備,主要原因爲操作技術低、無2次污染問題,相較於熱處理技術防制費用高、洗滌技術操作技術高及2次污染處理問題,活性碳使用佔比遠高於其他防制技術。不過環保局查覈發現,部分業者未落實活性碳操作,包括使用劣質活性碳、未定期更換活性碳、未添加足夠活性碳量等,污染量不減反增,甚至衍生民衆陳情及空氣品質不良問題。

臺南市使用活性碳工廠121家,主要爲塑膠製造業佔27%最多,其次爲染料、塗料製造業11%,其他包括橡膠製品製造業、化學制品製造業等。今年前9個月環保局查覈25家,發現其中3家未定期更換活性碳,追討不當利得753萬元,另環保局更導入Mini-CEMS管道連續監測系統、排放管道濃度檢測,讓檢測量能更加提升。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已於工業區、畜牧場、交通要道建置1400顆微感器全天候監控空氣品質,進入秋冬空品不良季節,裁罰金額相對加重,呼籲業者勿有投機取巧心態,平時就要落實空污防制操作,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如經稽查發現不符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至2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