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限外送員工時 是否取消待議

臺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開「外送平臺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出席的外送員大吐苦水。記者吳淑玲/攝影

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公告實施,第12條規定「每日累計外送服務期間不得超過12小時」,外送員認爲限縮送餐時間,恐釀騎快車、更容易發生事故。有議員提案刪掉此條,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開修正草案公聽會,與會的學者認爲,重點不在於工時,而在要建立報酬基本保障。此案將於議會定期會討論後決議。

出席公聽會的外送員,對於修正工時多無意見,但都指出問題是在工資,「以前跑8小時,現在要跑16小時纔有同樣收入」;黃姓外送員說,加入3年多,以前1單賺120元、現在剩44元,雖有獎勵制,但1小時通常僅能跑3單,時薪比最低工資還少,他每天工作12小時要跑150公里,每月才能賺4萬多元。

提案人市議員陳怡珍指出,限縮外送員送餐時間,除了侵害自由勞動權益以外,恐怕只會導致外送員騎快車、增加冒險違規情形,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還有外送員陳情說,訂單導航的直線距離常有4、5公里以上,若遇到「夾單」,兩家店取餐、送餐完,恐怕就要接近1小時,不包括停等紅燈、交通尖峰、找門牌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學者代表陽明交大科技法律系副教授邱羽凡說,不建議刪除12小時的上限,若要刪除應有附帶決議,建立契約範本、鼓勵外送員成立產業工會,由勞工局協助外送員與平臺業者做團體協約,設報酬基本保障。

「刪除不代表12條是惡法」,邱羽凡也表示,其他縣市也有討論12小時限制與否,更重要的是基本報酬保障,不過中央政府現在只有指導原則,沒有法律約束力,希望能夠引導中央去面對問題。

昨出席的平臺業者表示,外送產業工資結構較複雜,除基本收入外也有獎勵制度,聽到外送員和各界聲音,未來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