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將軍區槍擊命案 涉案主嫌羈押

臺南市將軍區槍擊命案,涉案莊姓男主嫌遭檢方向臺南地院聲押,法官認爲莊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莊羈押。

裁押理由指出,經訊問後莊坦承全部犯行,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犯罪嫌疑重大。莊於犯本案犯行後,隨即與同案共犯逃亡,並將犯案槍枝交予相關證人藏放,如無逃亡或滅證情形,自可自行攜帶槍枝前往投案,考量上情,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滅證之情形。又被告所犯屬重罪,應予羈押。又被告所述之客觀事實,與同案被告所述大致相符,自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應認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臺南檢警追將軍區槍擊案,涉案莊姓男子和其他3名共犯昨天到案,警詢後昨天下午移送地檢署復訊後,檢察官認爲莊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嫌重大,有勾串、湮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兩名謝姓男子各以3萬元交保;陳姓男子以2萬元交保。

將軍區將軍裡1戶三合院民宅,12月1日晚上8點多發生槍擊命案,案發原因爲鄭女(36歲)和凃姓男子(38歲)爭吵,莊男(51歲)和謝姓男子(47歲)、 謝姓男子(57歲)爲了替鄭女討公道,前往民宅找凃理論。

當時凃和友人黃等6人在屋內喝酒,莊等人慾進屋在門口爆發推擠衝突,有人拿出手槍對凃一方人比劃恫嚇,突然1聲槍響,黃(43歲)臉部鼻翼中1槍,子彈打入顱內,當場喪命。

警方說,莊、謝3嫌在犯案後回到學甲,莊先將改造手槍和2個彈匣20發子彈交給陳姓男子藏匿,隨後莊嫌、2謝嫌各騎1輛機車逃亡。前天上午9點多,警方專案小組發現3嫌行蹤,大批幹員趕往學甲豐和地區搜捕,上午11點35分發現2名謝姓犯嫌共乘機車,當場攔車逮捕;接着約在中午12點20分,刑大幹員發現莊機車,隨即以偵防車將機車撞倒,上前壓制莊,再由莊口供抓到陳嫌,起出犯案的改造手槍和20發子彈。

臺南市莊姓男子(身空藍色外套者)涉及將軍區槍擊命案,遭警方逮捕法辦。記者黃宣翰/翻攝

【中央社臺南5日電】

臺南市將軍區一處民宅1日晚間發生槍擊案,黃姓男子頭部中彈不治,警方3日逮捕涉嫌開槍的莊姓男子,臺南地檢署昨晚訊後聲押,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院今天指出,莊男坦承犯行,犯後卻和同案共犯逃亡,且藏放犯案槍枝,若莊男無逃亡或滅證情形,可自行攜帶槍枝投案,因此,莊男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滅證情形,又犯重罪,地院裁定羈押。

此外,莊男所述客觀事實,和同案共犯所述大致相符,無勾串共犯及證人情形,沒有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臺南市消防局1日晚間8時許獲報,將軍區將軍裡一處民宅發生槍擊案,救護人員趕抵現場,43歲黃男頭部中彈送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不治;警方調查,全案肇因1名女子和男友在電話中口角,雙方互召人馬相約女方家中談判,衝突過程中,黃男頭部中彈倒地。

警方鎖定槍手莊男等人涉案,3日先逮捕莊男及2名謝姓男子,起出涉案改造槍械1把及子彈20發,並將寄藏作案用槍械的陳姓男子帶回偵訊,依法送辦。南檢昨晚訊後聲押莊男,另外3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