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環保局重申打髒車不打老車
▲空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環保局重申其目的是打髒車,並非打老車。(圖/環保局提供)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上週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臺南市環保局長林健三在市政會議簡報指出,已規劃相關因應作爲,將持續推動空氣污染管制工作;代理市長李孟諺強調,此次修法授予地方政府更多權限管制污染源,市府未來將善加利用修法後的執法工具,保障所有市民呼吸新鮮好空氣的基本人權。
環保局長林健三表示,這次修法有幾大亮點,包括:增訂好鄰居條款、工廠源頭管末雙重管制、增定好社區條款並管制移動污染源、增訂吹哨者條款追繳不法所得,以及加重罰則、資訊公開等,從空氣品質改善的規劃、污染源的源頭管制與中間管理,到管末處理及應變,都全面補強。
環保局長林健三說明,考量空污流通性質,未來市府將依照好鄰居條款,會商鄰近縣市共同解決上風縣市污染,努力改善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因爲此次新增移動源空污費給地方政府,初步估計臺南市每年空污費約可增加8000萬元,將規劃運用於移動源削減,如補助淘汰老舊車輛、空品維護區稽查管制等,不過環保署初步想法是將中央原負擔的機車定檢費用由地方支付後,因此該經費將所剩無幾,市府將會再依照中央政策詳細評估。
其中受到社會所關注的「加嚴出廠十年交通工具排放標準」,雖然將14年以上柴油車與16年以上機車列爲優先對象,環保局重申,此次修法不打老車,只打髒車,老車不等於髒車,因此不管幾年的汽機車,只要符合加嚴後排放標準,只要保養得宜,檢測後符合加嚴排放標準仍可暢行無阻。
環保局長林健三表示,臺南市計有128萬輛機車,目前使用中二行程機車約 6萬2000輛,佔4.8%,計有 16065 輛大型柴油車,其中車齡 14 年以上,主要爲 1~3 期大型柴油車,共10216輛,佔63.6%。
環保局長林健三特別提醒市民要把握臺南市推出的汰舊補助方案,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107年最高2000元,108年將降至500元,109年起則不再補助;柴油車部分,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一、二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淘汰報廢依不同期別車型可申請5至40萬元補助。
根據調查,目前市府仍在使用的1~2期大型柴油公務車共95輛,3期大型柴油公務車則有223輛,環保局也以身作則,爭取6000萬預算預計淘汰29輛,同時也請其他局處編列預算,加緊淘汰1~2期大型柴油公務車,或是加裝3期柴油車輛濾煙器。
有關劃設空品維護區部分,環保局自105 年起劃設14處空氣品質淨區,雖與此次空污法劃設空品維護區有所不同,未來將依據新法源,陸續重新檢討劃設空品維護區範圍與執行方式。
李孟諺市長表示,《空污法》新制上路後,市府將善用較嚴格的執法標準與工具,續依環保局「亮麗晴空計劃」推動空污管制,提升空氣品質,保障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