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身障生活補助迴歸社會救助法 社會局:對經濟弱勢者仍依特殊個案處理
▲臺南身障生活補助迴歸社會救助法,社會局將對經濟弱勢者,依特殊個案處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針對坊間有傳言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將被取消一事,臺南市社會局迴應此一說法並非正確訊息,臺南縣市合併後,因原臺南縣、市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覈規定有所不同,合併時考量福利從優及降低合併後影響,因此臺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覈規定均優於中央社會救助法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之審覈規定。
衛褔部代表表示,有鑑於中央審計單位對於寬於法定補助規定支出均設有預警機制。臺南市在身障生活補助審覈注意事項規定部分條文,亦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現行社會救助法對於配偶及直系血親及同戶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均需納入並計,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亦強調性別平等,爲符合中央法規及配合臺灣爲身權公約簽署國之責任,對有違反身權公約之法規,應依身權公約簽署國職責進行修法,因此社會局於2019年進行臺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覈注意事項修正,迴歸中央法規審覈規定,並分階段分2年實施,以降低影響與減少衝擊。
另因臺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覈規定寬於中央法規,目前6都中,只有臺南市未依照中央法規進行審覈,倘有身障朋友因修法未符合身障生活補助核發對象,社會局均即時指派社工進行訪視評估引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進行審覈。
社會局強調臺南市身障生活補助並非取消,而是在審覈條件上進行調整,因目前各區公所尚在進行總清查作業,社會局將同步調查各區因修法致受影響人數,如確實有經濟陷困者,已請公所函報社會局進行訪視協助。
社會局表示,針對因應身權公約及性別平等而必需做出審覈調整,如因此導致不符合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確有生活陷困者,社會局及各區公所均會依其實際生活陷困情形,依據社會救助法特殊審覈相關規定予以審覈,或是媒合民間資源提供必要之經濟協助。民衆若有身障者補助相關問題可洽詢臺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褔利科(06)298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