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仁德居家檢疫男7度趴趴走 「1次罰10萬」重罰70萬元

臺南仁德潘姓男子居家檢疫期間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衛生局以1次1罰,每次裁罰10萬元計,共裁罰70萬元最重。(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頻傳居家檢疫者趴趴走,臺南市衛生局迄今接獲民政系統舉報移送居家檢疫趴趴走案件計48件,至今裁處44件,共404萬罰金個案罰金從1萬到70萬不等,其中以仁德區潘姓男子,居家檢疫期間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衛生局以1次1罰,每次裁罰10萬元計,共裁罰70萬元最重。

臺南市衛生局表示,民政系統舉報移送裁罰居家檢疫未落實案件48案中,依情節輕重開罰包括1萬元14人、10萬25人、15萬2人、20萬2人、70萬1人,迄已完成44件裁罰,有1名該繳1萬罰金的民衆,因逾期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行政執行,目前有29人繳完罰金,其中仁德區潘姓男子因違規7次,裁罰金額1次10萬元計,7次共計70萬元最高。

據瞭解,該名仁德區潘姓男子,在檢疫期間被檢舉多次落跑,且多次在防疫人員關懷電話後,就立刻出門,無視防疫禁令,男子被鄰居自行蒐證向市府檢舉,警、民政單位調查時還一度否認,曾引來臺南市長黃偉哲震怒,揚言「落跑幾次、每次就乘以30萬開罰」,潘男最後場坦承曾7度外出跑步、購物,衛生局依法共裁罰他70萬元。

臺南市衛生局表示,這44件裁罰都是依法有據,但最棘手的是裁罰金額如何裁定,必須視個違規情節輕重來裁罰,才能符合比例原則,這是比較困難的部分,而個案當事人面對裁罰都會先喊冤,但經相關單位舉證歷歷,才坦然面對。其中也有2案當事人因居家檢疫文件送達個案手中時間差問題 ,致當事人不知情而外出,而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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