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亂花救命錢」 羅東鎮公所澄清:非事實

▲《鏡週刊》25日報導羅東公所亂花救命錢,公所澄清非事實。(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針對《鏡週刊》25日報導羅東鎮公所「亂花救命錢」濫用二備金之相關內容,羅東鎮公所25日嚴正聲明說,二備金相關支用皆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並再次重申,近日因年底五合一大選政治因素,各項鎮政業務推動常遭莫名抺黑,請各界勿再以政治因素干擾該所團隊推動之業務,有關特定媒體對於該所推動之各項業務進行之不平衡報導,爲免影響業務推動,相關議題爾後不再回應。

羅東鎮公所說,鏡週刊25日報導內容述及第二預備金鎮庫救命錢1節,是爲危言聳聽;依法所謂「救命錢」爲災害準備金,是以「第二預備金」不等於「災害準備金」。查各縣市第二預備金編列、執行皆依循相同法源辦理臺北市政府更曾於2016年因舉辦世大會編列高達12.5億第二預備金,先予敘明。

另,公所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國內團體皆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辦理,查前鎮長林聰賢於2008、2009年度亦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外鄉鎮計有53案,宜蘭縣政府2018年第1季至第2季,亦以第二預備金受理覈定補助計劃活動,計有5千344萬8,000元在案。

又查,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於2018年5月22日函宜蘭縣政府,有關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於2015年至2017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分析動支事由及支用對象宜蘭市、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及羅東鎮均有補助國內團體案件,其中「宜蘭市」、「礁溪鄉」之動支數額達90%以上,按該室抽查結果,該所補助執行案件與本縣各公所皆依法辦理,又二備金補助各團體動支補助國內團體逾90%以上並無本所,是以,相關補助執行本所非爲獨議之舉。

有關該所明年(2019)補助學童營養午餐費用1案,是仍秉持對孩童長者弱勢族羣之照護,2019年度相關預算社會課已進行編列,依法規程序,經羅東鎮代表會年底定期會通過後即可實施,相信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必會獲得代表會的全力支持,請各界勿再斷章取義、移花接木,造成民衆不安。公所指出,林姿妙擔任鎮長近9年期間,僅爲推展國際友誼,出席日本西都市簽訂友好親善宣言,出訪時間2016年11月4日上午8時20分至2016年11月5日上午10時55分回國全程含飛行時間不到27小時,除此之外,未曾有過以觀摩考察出國之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