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率先六都發布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杜絕收費爭議、管教不當亂象

臺南市教育局爲提升戶外教育品質,今發佈實施「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圖/南市教育局提供

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多,並已成爲正式課程,但也經常有收費基準的質疑,甚至隊輔扮起老師體罰學生的情形,臺南市政府今天公佈「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成爲六都第一個完成法規制定的城市,將可更務實提供各校規畫辦理戶外教育活動的依據,確保師生戶外教育期間的安全。

南市教育局表示,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已在2023年6月21日修正,內容規定,爲豐富學生經驗及強化與真實情境連結,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提供學生探究、實作與體驗課程,推動的經費來源、收費基準、單位人員分工與權責、風險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自治法規,由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已在今年6月4日第649次市政會議通過,今日公佈實施。

有老師認爲,戶外教育常見的問題是家長對收費基準的質疑,另近年來戶外教育狀況多,包括交通等風險等都應列入評估,去年就曾發生學校戶外教育,隊輔扮老師體罰學生的情事,更引起關注,透過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可促使學校事先做好各項風險評估並擬出最完善規畫,除能減少糾紛也讓師生更安全。

市長黃偉哲表示,學習不僅限於教室內,戶外教育可拓展學生視野、增加探索體驗、豐富學習的機會。臺南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文化古蹟、文化館所,教育局爲提供各系優質的戶外教育場域,自110學年度起已係統性的發展6條臺南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內容涵蓋市定古蹟、老街、歷史城區、文化館所、山川、海岸等不同學習路線及學習點,可讓學生走出課室,觀察、體驗與探究真實情境,在深化學習過程中,也能深入掌握臺南在地的特色。

教育局長鄭新輝說,不同於以往對校外教學只是帶學生出去郊遊、旅行的觀念,戶外教育已納爲學校正式課程中的一環。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率先完成戶外教育辦法的訂定,將可更務實地提供各校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活動的依據,並確保師生戶外教育期間的安全。每條教育路線也都有課程教案、教師手冊、學生手冊,讓老師易教,學生易學。未來將持續開發更多市級優質路線,並鼓勵各校發展符合課程需要與具在地特色的戶外教育路線;也將持續把關,以提升國中小戶外教育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