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公務員!夾帶香菸進苗栗看守所給嫌犯 下場換吃牢飯

一名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受某受刑人朋友所託,買了5千元香菸偷帶入所內,遭法官判刑1年4個月。(資料照)

苗栗地檢署去年在偵辦桃園某詐騙集團時,意外發現遭羈押嫌犯竟能私下取得香菸,追查後發現是名看守所個案管理師受某受刑人朋友所託,買了近5千元香菸偷帶入所內;該名管理師稱未獲利、有子女須扶養,盼能獲緩刑,但法官認爲他身爲公務員,貪污事實明確,判刑1年4個月。

苗栗地檢署去年追查一起桃園詐騙集團案,在羈押犯人時意外發現有人待在苗栗看守所內竟能拿到香菸等物資,追查後發現看守所的吳姓個案管理師涉嫌重大,吳男去年7月遭搜索後被羈押,檢方查出他在去年2月至5月,累計幫忙在外買了5000元香菸進入看守所,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法官調查,吳男自2019年4月起擔任所內個案管理師,負責毒癮及酒癮處遇收容人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及追蹤協助毒癮及酒癮處遇等相關業務等,屬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吳男卻受所內劉姓受刑人的友人所託,私下買菸入所。

吳男辯解,未獲得任何利益,只是單純受人所託,且香菸價值不高,他未有有其他犯罪紀錄,目前失業、有2名幼女需撫養,希望判處緩刑;法官認爲,吳男利用職位圖利受刑人,不僅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也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吳男1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