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安南醫院丟包案 開槍男被國民參審「重判23年」
徐姓男子被男子林澤峰開槍後,載往臺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逃逸,事後傷重不治。(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發生的臺南市立安南醫院丟包案,臺南地方法院2度裁定認罪主嫌林澤峰依普通審理程序不行國民參審,僅否認犯行的共犯林昱凱單獨國民參審,成爲罕見的同案被告分離審判案例,引發法界譁然。案經檢方抗告,臺南高分院改裁定林男也應行國民參審確定後,臺南地院歷經9天的國民參審程序,7日晚間8點多宣判,林澤峰判處徒刑23年,林昱凱無罪。
國民法庭指出,林澤峰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9年,兩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3年。
據瞭解,28歲林澤峰、22歲林昱愷與27歲徐姓男子有衝突,去年4月7日晚間相約在臺南永康某傢俱行談判破裂後,林澤峰持改造手槍朝徐男心臟處開槍,2人再合力將他載往臺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逃逸,事後徐男傷重不治,檢方也依殺人等罪嫌起訴2人。
此案移審後,因符合《國民法官法》規定,成爲臺南地院第2件參審案件,但2被告的律師都聲請不行國民參審。鑑於林澤峰坦承犯行,林昱愷否認,臺南地院認爲,林昱愷有無罪判決的可能性,加上林澤峰的律師又聲請量刑鑑定,恐需耗時數月,因此案情相對單純的林昱愷,顯然不宜等待調查完成再審理,去年12月13日裁定林昱愷應行國民參審,林澤峰改採普通審理程序。
今年1月3日羈押中的林昱愷獲交保,檢方認爲,林昱愷已具保停押,無過度羈押問題,加上林澤峰對起訴事實中,是否事前謀畫、有無共犯及行兇過程均多有爭執,且待調查的證據大致與林昱愷相同,即使由國民參審,也不致於造成過度負擔,再度聲請並同國民參審,但仍被一審駁回。
檢方不服提抗告,臺南高分院認爲,林澤峰是此案主要犯罪者,如要調查共犯林昱愷是否涉犯共同殺人等罪嫌,必定無法迴避需調查林澤峰的犯罪事實;如果將林澤峰並同林昱愷一起行國民審判程序,應該不會造成國民法官過度負擔,導致「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的情形。
更何況,如果2被告分離審判,法院須先就林昱愷行國民參審,此舉將使法院提前接觸不利於林澤峰的證據,對林澤峰的訴訟程序保障反而有害,據此裁定林澤峰並行國民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