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童疑遭虐亡!去年4月安置「剛返家3個月」又遭毒手
臺南2歲童疑遭虐亡,去年安置「剛返家3個月」又遭毒手。(達志影像)
臺南一名2歲謝姓男童18日晚間因在浴盆溺水,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休克身亡,由於男童全身滿布傷痕,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檢警19日解剖男童遺體,初步懷疑男童腹部明顯傷勢爲致命傷,確切死因仍待解剖報告出爐以釐清。根據調查,謝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未料10月19日準備再度訪視時,孩子卻身亡。
警方19日依傷害致死罪將男童生母及同居人送辦,檢方復訊,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瞭解,謝姓男童由43歲謝姓女子和32歲陳姓同居人所生,但兩人沒有婚姻關係,除了男童,另還有一名3歲的女童,但警方表示,女童並未受虐,社會局已介入安置女童。
謝女與陳男平常打零工維生,一家人長期住在平價旅館,兩人前晚被警方帶回問訊時表情淡定,否認虐童,供稱男童很頑皮,只要每次擺好東西,就會弄壞弄亂,只好出手「調教」。據瞭解,兩人平常以牛皮紙捲成棍子教訓男童,也會徒手修理,但兩人認爲是管教,不承認虐待。
18日晚間,謝女在浴室將男童放在嬰幼兒用浴盆洗澡,但不知何故,男童在浴盆中溺水,謝女供稱,一發現就趕快急救,但男童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當時陳男外出,一回來發現男童情況不妙,兩人趕緊送男童到醫院急救,警方於前晚10點多接獲院方通報,員警一到場看見全身滿布新舊傷痕的男童,直覺是受虐兒。
臺南地檢署19日接獲警方通報,檢方指出,謝女及陳姓同居人對男童傷勢避重就輕,訊問後,認爲兩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昨晚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市長黃偉哲得知虐童案後震怒,指示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重申絕不容許任何兒少受到不當對待,並將追究男童父母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