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男童家訪前疑遭虐死 母親坐視不救二審仍判2年

臺南市2歲多謝姓男童去年10月18日由謝姓母親和陳姓生父從投宿平價飯店送往醫院急救,但到院前死亡,院方懷疑他遭凌虐致死報警,父母均被訴,生父採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母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被處2年,上訴二審,今上午9時28分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男童於前年間因疑似遭虐待,自前年4月26日起,由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予以安置,直至去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後,才返回原生家庭,與謝母及她同居陳姓生父及姊姊共同居住在臺南平價飯店。

未料,母親認男童不服管教,期間以綿繩持續捆綁男童雙手手腕4次、搧其臉頰2次,且早已知悉陳認男童不服管教,反覆持續對男童施以凌虐、傷害,卻不僅未積極阻止陳,反而容任陳反覆對男童施虐、傷害。

據調查,陳入睡前以綿繩持續捆綁男童雙手手腕,以蓮蓬頭水管插入其肛門並灌水,徒手捏其生殖器,還以徒手抓住其領口,並將手連同男童伸至窗外,威脅要將男童丟下樓。

同時,陳將男童帶至房間廁所並以冷水衝淋、手掌擊打其後腦勺、以橡皮筋對身體彈射、以熱熔膠條打其手腳施虐,使男童全身上下傷痕累累。

去年10月18日當天,陳趁謝女外出工作時,以不詳方式重擊男童腹部,致其腹部鈍傷造成肝臟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當晚陳及謝女發現男童無反應,將他送醫急救後,仍未恢復心跳而宣告死亡。

謝女表示,爲管教兒子,以綿繩持續捆綁雙手手腕4次、搧其臉頰2次,曾目睹或聽聞陳對兒子凌虐犯行,她每天幫兒子洗澡,有發現身上傷勢。她說,因爲陳不願意出去工作,她必須出去工作賺取生活費,所以需要陳幫忙照顧女兒,她與家人關係不睦,若獨自帶走兒子及女兒,也沒有地方住。

她表示,之前曾經婚姻失敗過,不希望遭受第2次婚姻失敗,陳對女兒特別好,她不願意女兒變成單親家庭。她說,沒有帶兒子就醫,是因爲怕醫院通報,兒子會再次遭安置到寄養家庭,而且在兒子死亡之前,她看到兒子身上的傷痕不嚴重,兒子肛門的傷痕是在死亡前一天才發現。

臺南地院認爲,謝女對男童有保護義務,負有救護男童免於遭受陳虐打對待,甚至走避受虐環境的義務,而當時並無不能救護情形,竟坐視不救,不僅自行對男童施以綿繩持續捆綁雙手手腕4次、搧其臉頰2次傷害行爲,也未爲任何讓男童脫離遭陳持續虐打的積極作爲,致男童遭陳持續虐打致死。法官認她居於可防止地位而不防止,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正犯罪責。

臺南市2歲多謝姓男童去年10月間由謝姓母親和陳姓生父從投宿平價飯店送往醫院急救,但到院前死亡。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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