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童安置返家不到3個月遭虐死 監院促請臺南市政府改善

臺南市2歲男童2022年曾因受虐,遭臺南市政府安置,未料返家不到3個月即被虐致死,監察院今促請臺南市政府改善相關作爲。(蔡雯如攝)

臺南市2歲男童去年10月間遭生父母虐待致死,送醫後不治,但後續追查發現,該男童2022年就曾因受虐,遭臺南市政府安置,未料返家不到3個月即被虐致死,監察院指出,臺南市政府對家外安置受虐幼童的返家準備及返家後訪視輔導未臻周全,因此提出調查報告促其改善。

監察委員林國明追查此案發現,男童2022年就因疑似遭虐腿部骨折送醫,臺南市府經過家庭重整服務、安排親子會面交往與漸進式返家,並定期召開安置評估決策會議後,決定結束安置,並在去年7月將男童交付返家。

不過,男童返家不久,父母即反映男童調皮、難以管教,生父曾以殘忍的方式反覆凌虐,生母也毫無毫無保護作爲,導致男童受虐致死凸顯市府返家準備與評估不夠周延,呼籲針對6歲以下安置兒童研議更嚴謹返家評估機制。

監委認爲,臺南市府在召開兒少家外安置評估決策會議,曾強調男童不滿6歲,返家後需增加訪視頻率,但面對生母屢採拖延、迴避的迴應態度,市府卻僅是以電話、LINE等方式持續聯繫,未能積極採取有效處置對策及尋求跨網絡協助,導致社工僅在男童返家後無法進入案家住處訪視居住環境安全,錯失保護契機。

另外,監委也指出,臺南市府2022年、2023年曾在兒少家外安置評估決策會議,討論該個案是否申請6歲以下親職賦能方案、媒合育兒指導資源,提升父母親職教育,但因去年親職賦能服務委託案流標2次,而暫停轉案,直至男童返家後才進行轉介評估。

監委認爲,依《兒少權法》規定,政府得強制要求照顧者必須接受教育輔導,但該男童安置期間,男童生父母皆未執行完畢親職教育時數,男童返家後也未積極完成,市府欠缺有效處置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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