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水電工想性侵「鳥不起」 用手指對獨居女客人得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翁姓男水電工曾幫一名獨居女子裝水電管線,由於兩人住得很近,因此他對女方居家環境生活情形很孰悉;某天凌晨喝完酒後竟闖進她家,不料辦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翁男7年確定。

性無能示意圖。(圖/翻攝自《人肉叉燒包II之天誅地滅》)事發當天爲2012年9月21日凌晨,翁男酒後回家路上經過女子住處,一時色心大起,先繞往後門,再用被害人掛在後門的毛衣把頭套起來,接着闖入屋內。翁男硬把女子的衣褲脫掉並強吻她,但由於生殖器「力不從心」,故改以手指性侵。

法院一審時認爲,翁男無視被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使其身心受創,但因事後坦承犯行、表達後悔,加上雙方已和解也付了賠償金,所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翁7年有期徒刑。這起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上訴之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