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被告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陳姓男子被質疑在公園游泳池的淋浴間洗衣服,雙方口角,陳辱罵對方「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院審理,陳不認罪,臺北地院認爲,陳無犯罪故意,依憲法判決意旨判陳無罪。檢察官、告訴人可上訴。

陳姓男子今年某日下午5時45分在臺北市榮星花園游泳池的櫃檯旁,因屢次於淋浴間洗滌衣物影響其他人,告訴人出言勸阻,2人發生口角爭執,陳心生不滿,對被害人罵稱「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陳坦承與告訴人口角,否認公然侮辱。陳說,他沒有在游泳池淋浴間洗滌衣物,而且他講的是「你總覺是民進黨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意思是說,告訴人跟民進黨一樣在挑釁、攻擊、陷害別人。

辯護人說,陳被冤枉才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譽的犯意,且難以知道2人當場熱議的是非曲直,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官認爲,依勘驗錄影內容,陳否認在淋浴間洗衣,後來,雙方情緒激動,告訴人說「你先大聲的」,陳回「誰先大聲!」陳最後說,「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你知道嗎!」2人又繼續爭論陳到底有沒有在淋浴間洗滌衣物。

法官認爲,因告訴人自願加入與陳的爭端,致陳以「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負面言語予以回擊,陳僅於衝突當場短暫用言語回擊告訴人,並未反覆、持續爲之,難以認定有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的犯意。

法官審理認爲,「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言論,縱使造成告訴人不快或難堪,但他是當場以口語爲言論,不是透過網路發表或散佈,不具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於在場見聞的第三人而言,不見得會認同陳,甚至還可能譴責陳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參酌憲法判決意旨,認陳不成立犯罪。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