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高雄女教師命案 家屬批:挺廢死是踐踏鮮血

▲死刑存廢釋憲案,死刑「有條件合憲」。(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文/中央社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引發社會議論。高雄退休女教師遭劫殺命案受害家屬今(21)天表示,支持廢死的人是在「披着假人權外衣踐踏被害人鮮血」,爲的是自己的名利。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檢警偵辦時沒有辯護人辯護、第三審審判時沒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被告行爲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對此,高雄退休女教師遭劉姓男子劫財劫色命案,其受害者丈夫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批評,支持廢死的人是在「披着假人權外衣踐踏被害人鮮血,遂行自己的私利」,妻子的命案10年都判不下來,但37個已經確定死刑的卻有機會逃死,「講一句難聽的,有理想的人把死刑犯帶回去養,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女教師丈夫認爲,聯合國兩公約並沒有贊成廢死,是在罪行重大時可以判死,但到了臺灣的法庭上,就連憲法法庭都沒明確定義什麼是最重大惡行,所以拿兩公約出來都是「虛晃一招」。

全案起於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錘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5度判死;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