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器捐去年9月就禁止 醫院若收最高恐觸5年徒刑
▲鄭捷槍決,禮儀車從北所運出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楊佩琪攝)
鄭捷在2014年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慘劇,遭最高法院在4月底判決死刑定讞,在判決宣佈18天后,今(10)日晚間8時30分槍決伏法。雖然鄭捷未曾表示有器捐意願,但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就算他想,醫院也不敢收。
死刑犯器捐一向存在人權爭議,李伯璋說,過去會接受捐贈,是因爲受限於器官來源不多,「不想浪費」,但近年國際潮流已偏向摒棄不用,臺灣也在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收用死刑犯的器官。
李伯璋說,死刑犯不會做器捐登錄,因此沒有與緊急病患配對成功的問題,臺灣約在2年前就順應世界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修法後就算死刑犯有意捐贈,醫院也不能收,否則可依刑法處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受贈者也要一併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