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李安兒子117萬片酬 電影公司女會計下場慘

電影公司陳姓女會計侵吞藝人片酬詐騙上千萬,遭法院依背信、詐欺2罪判處徒刑2年半。(圖:本報資料照)

知名電影人唐在揚設立的星城等3家電影公司會計陳玉玲,因自身財務困窘,侵吞名導李安兒子李淳的片酬117萬餘元,又假借拍電影週轉輔導金,開「芭樂票」作爲擔保,詐騙某機電公司郭老闆1712萬餘元,直到2019年1月,支票跳票、李淳否認拿到片酬,雙雙引爆,士林地院日前依背信、詐欺罪,判處應執行徒刑2年6月。

唐在揚曾擔任《赤壁》、《緝魂》監製,2018年間拍攝《武出天地》,找來李淳、歐陽娜娜擔任主角,隔年1月,唐詢問擔任會計的陳玉玲,是否將片酬交予李淳,陳表示有,後經唐的特助詢問本人,李淳說沒有,唐趕緊另覓117萬5258元支付。

另外,陳因積欠他人債務,自知單憑一己之力無法借得鉅額款項,竟謊稱,電影公司需要資金申請電影輔導金,僅需短期借款,願以優渥的利息加上支票作爲擔保,向機電公司郭老闆借得1712萬餘元,直到2018年1月跳票,被控詐欺、背信等罪。

陳玉玲否認侵佔、詐欺,辯稱唐要求她代繳漏繳營所稅罰款800萬,因而向他人借錢,不料事後被高額利息壓得喘不過氣,纔會向郭老闆借錢,最後也是週轉不過來,沒辦法還款,並非故意開出400萬空頭支票抵賴。

事發後陳玉玲卻簽下切結書,坦承「未經同意,收取藝人李淳款項117萬餘元,該款項由本人自行償還,並負一切法律責任」,判決指出,陳自2007年起,擔任多間公司的會計,應該熟知A公司的款向不應由B公司的錢償還,更不能將給藝人的片酬挪作己用。

判決指出,陳侵吞公款後離職,現擔任照顧服務員月薪2萬3000元,雖償還部分欠款,但仍未與2人和解,犯後態度非佳,其中背信罪部分判處徒刑1年,詐欺取財罪部分判處徒刑2年,應執行徒刑2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