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系統「泄個資」 警不服羈押刑事補償聲請狀直出

南投縣許姓警務員不服檢方羈押42天,2度聲請刑事補償遭駁回,司法院系統卻將他的刑事補償聲請狀直出,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資外泄。(翻攝司法院網站/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警察局許姓警務員等人舉行交通法規講習卻浮報經費遭判刑,他不服檢方羈押42天,聲請刑事補償21萬元,2度被駁回,判決書意外曝光其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資。院方表示,疑電腦程式自動篩選案件時未遮隱,將人工檢視處理後,再重新上傳司法院系統。

許姓警務員等3人舉行交通法規講習浮報經費,用來買便當、小禮品發給參訓學員,許男等人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偵辦期間許男被羈押42天;2019年6月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浮報經費買物品發給參訓學員,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許男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全案確定後,許男不服遭檢方羈押42天請求刑事補償,南投地院去年12月以逾法定請求期間而駁回,許男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原決定,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再以逾期駁回。

南投地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許男應於2020年9月17日判決確定日2年內聲請刑事補償,即2022年9月17日前,但許男遲至2023年12月12日才具狀提出請求,明顯逾法定請求期間,予以駁回。

該案近日上傳司法院系統,附上許男的刑事補償聲請狀,附件資料的個資卻未遮隱,許男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個人資料一覽無遺,讓他再度受創。

許男告訴媒體,當年他剛接手交通業務,依往例執行交通法規講習,判決也證明是覈銷不實,「沒有半毛錢進自己口袋」,檢方偵辦貪污案期間卻羈押他42天,讓他身心受創,直到緩刑結束他纔敢聲請刑事補償,很遺憾駁回。自己的個資遭泄露,當然不妥,盼法院趕快改正。

南投地院解釋,疑電腦程式自動篩選案件時未遮隱,將人工檢視處理後,再重新上傳司法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