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調懲戒法院法官 秘書長由總統特任

司法院今召開本年度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遷調代理秘書長黃麟倫爲懲戒法院法官。記者王宏舜/攝影

司法院今天上午10點半召開本年度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遷調代理秘書長黃麟倫爲懲戒法院法官;會中除討論黃案外,也審查試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與授與。因院長許宗力與副院長蔡烱燉月底卸任,人審會也特地「歡送」兩人;黃雖遷調懲戒法院,但人審會未規定報到時間,預估仍會持續代理秘書長一職,直至新任秘書長派任。

賴清德總統所提的大法官人選可能在立法院「卡關」,連帶使得司法院長、副院長出缺。依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爲止。」,但若是副院長出缺,則「暫從缺」。

另外,原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先於10月1日退職,因秘書長爲特任官,且不需經立法院同意,不排除總統可能直接任命秘書長,秘書長未必是從現有法官中擇選。

黃麟倫曾任基隆地院法官、金門地檢署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也擔任過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人事處處長、澎湖地院院長、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資歷完整。

人審會也審查雲林地院蔡宗儒、嘉義地院何啓榮兩名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另外核發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給新竹地院法官蔡玉琪、臺中地院法官蕭一弘、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基院法官藍君宜獲發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今日人審會討論的議案多無異議通過,會議於中午結束,期間也討論了專業證照核發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