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醜聞】吃飯沒5次不懲戒 司法院遭譏「533法官倫理守則」
司法院調查報告遭批輕縱涉案法官,多名法學教授甚至譏諷,法律考生注意,國家考試考題將改爲與其他法官承審中案件之被告應酬吃飯不到5次、收襯衫不到3件、高級補品禮盒不到3盒者,不算違反法官倫理守則。
司法院澄清沒有「533」法則,就是法界譏笑的接受宴飲及衣物、禮品各5次、3次、3次才送懲戒, 經過多方考量及調查後,依其情節狀況才決定,並沒有533條款。
網路出現諷刺文,要法律考生注意國考一試選擇題,「法律倫理」科目考題試擬:試問以下情形,依照我國懲戒實務,何者違反法官倫理?(A) 與其他法官承審中案件之被告,應酬吃飯(僅)4次者。(B) 收受上開被告客制高級襯衫(僅)2件者。(C) 收受上開被告高級補品禮盒(僅)2盒者。(D) 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D) 理由說明:1、比較法上無前例可參。2、依我國實務最新出爐的統一標準即533法則,A、B、C之4、2、2情形,縱使A+B+C三者競合,皆不予調查、不送懲戒、名單亦不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