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淪爲私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從鄭文燦涉貪案、超思雞蛋案到臺鹽綠能弊案,檢調的司法正義,明顯今恭昔慢,應作爲而不作爲。當檢察官得以在「選擇性不辦案」與「依法偵辦」之間擺盪自如,讓同一條法律得以因人、因時而異,這種司法實則與「私法」沒有兩樣。賴政府肅貪的同時,若不同步檢討司法體系,釐清哪些人長期放任公平被褻瀆、正義受踐踏,依舊無法改變司法淪爲私法的現況。

臺鹽綠能弊案爆發,前董座陳啓昱等5人遭聲押。在野立委表示,全案早在2023年初就已揭露,時隔迄今已逾1年半,檢調卻遲至近日才搜索。法務部長鄭銘謙解釋,偵辦快慢要看蒐集證據結果而定。

若證據蒐集快慢是檢方抓人的重要依據,那麼,遲至今日未被發現有貪污金流的柯文哲,爲何已在北所蹲了1個多月?檢方苦無證據,爲何又揚言延押?對比鄭文燦涉及的收賄案,地方傳聞早已沸沸揚揚,檢方卻在案發7年纔出手。兩相對照,鄭銘謙該如何解釋?

更甚者,農業部在超思雞蛋案犯下采購程序違失、未進行基本驗收、違反報價評估機制規定,導致國庫損失5億,資本額僅50萬的業者卻海吞1.75億補貼,此事無人不知,唯獨檢調置若罔聞,直到近日才約談相關人士。

遲來的正義往往已非正義。遲來的司法,背後更可能是有人把上帝的袍服,藉迎合上意、效忠政黨之舉,做爲換取個人權位的工具。

賴政府若想藉肅貪洗刷民進黨的腐敗形象,那麼,與肅貪同等重要的是,回頭揪出是哪些不肖檢察官「選擇性不辦案」,讓檢察權力走出政治與不當勢力的干擾,人民纔會相信政府是有決心終結政治介入司法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