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爭訟 淪爲政治秀
憲法法庭25日對國會改革法案作出裁決,宣告國會調查權及藐視國會罪等條款違憲。國民黨書記長林思銘(中)、立委翁曉玲(右)、前監察委員仉桂美(左)炮轟25日是「憲政史上的重大恥辱」。(羅永銘攝)
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月前敲鑼打鼓找來立法院、總統府及行政院等機關代表,開了一整天的辯論庭,除了讓「色彩鮮明」的大法官提問揭露心證外,25日的判決,更是迎合執政黨想要的結果,再次爲執政黨的政策背書,立場偏頗的大法官們,讓憲法爭訟淪爲政治秀。
賴清德總統等4憲政機關提起的釋憲案,充滿高度政治爭議,執政黨在國會少數席次下,被外界諷刺,國會表決輸了,就找大法官幫「輸贏」,讓大法官成爲工具人,挨批「綠友友」的大法官們,果然不讓執政者失望,快馬加鞭「插隊」審案。
今年5月初憲法法庭公告,原訂5月21日辯論的禁止選前公佈民調案、7月9日辯論的受刑人勞作金案,庭期延期舉行,憲法法庭解釋,因目前待審案件甚多,討論費時,恐無法在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審結,所以先將2案言詞辯論庭延期,何時審案至今沒答案。
人民用選票選出的新國會,推動了國會改革法案,但行政院覆議失敗後,4憲政機關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全部受理且馬上開庭審理,爲了擔心改革法案,讓總統須到立院國情報告,及國會用調查權查疫苗採購案等,大法官們還急忙先將法案凍結禁止使用。
國會改革法案,攸關賴清德總統是否應兌現競選承諾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委可依選舉時對選民的承諾,修法擁有調查權,調查行政機關對於雞蛋及疫苗的採購,或NCC委員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是否應進行實質審查,人民選出的新國會當然有權決定該如何監督政府。
但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凍結法條,後來再開庭進行辯論程序,但開庭過程,尤伯祥大法官等人的提問,可看出心證明顯,只有綠色價值。庭後,立委吳宗憲發文感嘆,此時此刻終於明白「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判決出爐,這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繼同婚釋憲、軍公教年改等案件後,又1件迎合執政黨的判決,更是他的畢業作,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31日8年任期屆滿走人,但大法官沾染高度政治爭議,及大量案件逆流回法院造成法官過勞,卻是司法無法彌補的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