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黨槍殺女友 男涉棄屍獲判無罪
洪男不滿賴姓女友與多位男性過於親近,去年3月找上好友吳上誼與賴女前往三峽山區後,藉機槍殺賴女。圖爲事發後殯葬業者處理賴女遺體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男子不滿賴姓女友與多位男性過從甚密,去年3月間夥同吳姓友人,將賴女載至新北市三峽山區後,槍殺賴女並將她推下山棄屍,事後檢方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2人。
新北地院昨判處開槍殺害賴女的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吃醋找死黨出氣的洪男,反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多次向胞姊的男友吳男抱怨賴女,懷疑她另結新歡,去年3月1日吳男、洪男胞姊、賴女一行人到桃園爲洪男慶生,洪男不滿賴女與多位男性友人聯繫引發爭執,一氣之下要求吳男回家拿槍,當晚11時許一行人載着賴女到三峽區插角里山區。
檢警調查,賴女被洪男攙扶下車至空地後,吳男便持改造手槍朝她的背後連開3槍,賴女因左大腿中槍後出血性休克死亡,隨後吳、洪合力擡起屍體,並丟下山坡棄屍。
吳男的潘姓女友人事後意外從洪男口中,得知賴女遭到槍殺的訊息,立刻向友人求救,洪、吳得知後威脅要打死潘女、將她埋在賴女旁邊,而潘女的友人也遭槍傷,全案才因此曝光。
警方搜索山區找到賴女遺體時,屍體因遭動物啃食嚴重毀損,一度難以辨認身分。
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開槍、遺棄屍體,但他辯稱是試槍時誤傷賴女,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官不採信吳男說法,昨依殺人等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男則證據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