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等四部門近日印發《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有效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融擔基金”)體系引領作用,通過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擔保意願和擔保能力,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計劃》將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將分爲三檔:對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依託“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將分別分擔最高不超過40%、35%、30%的風險責任。

在費率水平上,《計劃》提出,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計劃》同時要求,合作機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逐步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計劃》將適當提高擔保金額。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餘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滿足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要求前提下,穩妥開展對科技創新類中型企業的擔保業務。

《計劃》將適當提高代償上限。按照統籌支持科技創新和防範風險的原則,融擔基金與省級再擔保機構約定代償賠付上限從4%提高至5%。超過上限部分融擔基金不予賠付。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計劃》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計劃》還支持銀行開發適合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創新積分制相關融資等產品,緩解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傳統抵質押物不足等問題。

對於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計劃》還提出,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