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四部門:分類提高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分險比例

財聯社7月26日電,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其中提出,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分爲三檔:

1. 對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40%的風險責任;

2.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依託“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5%的風險責任;

3.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