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貼水果功效海報被罰5萬元,法院:小過重罰,不準予強制執行
(原標題:水果店貼水果功效海報被罰5萬元,法院:小過重罰,不準予強制執行)
梨生津止渴、潤肺止咳,葡萄補氣血,舒筋絡,車釐子抗氧化、抗衰老……水果店老闆將水果功效做成海報貼在店裡,不料被人舉報,虛假宣傳被罰款5萬元,行政執法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及滯納金,法院會支持嗎?來看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爲,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且應當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應與行爲人的主觀過錯、違法行爲造成的後果相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官說法
公正、公開原則和過罰相當原則是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