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金融監理科技 宜在地化

臺灣要進入數位時代監理科技也要與時俱進,朝在地化方向同步發展東吳大學法學院長鄭冠宇鼓勵法律人,要積極面對跨領域知識與科技變化,當科技人與會計人等不同領域相繼進入法學領域時,法律人應有更開放而突破思維迴應變局,讓法律有與時俱進的調適與內涵

東吳大學《東吳數金論壇》日前以「監理科技在地化」爲主題,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冠宇擔任主持人,由東吳法律系教授餘啓民擔任引言人,與談人包括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邱佩冠永豐金控數位科技顧問萬幼筠,就當前全球監理科技發展方向與我國在地調適實務進行探討。

餘啓民指出,監理科技是金融科技衍生出的新領域,金融機構利用監理科技能夠降低合規復雜性,加快合規審覈時間,減少勞動力支持,並增強合規能力,從而提高盈利和運行效率。其中,由歐洲央行歐元區國家銀行所共同開發的銀行綜合報告辭典(BIRD, Banks’Integrated Reporting Dictionary)可以減輕銀行報告負擔,並改善向當局報告質量,應是可以參考的作法

餘啓民建議,隨着金融業日益數據化,金融監管也需要跟上數位化,且管理階層需要理解監理科技的潛力,並牢記侷限性風險

邱佩冠指出,在金融監理沙盒裡的創新團隊常會遇到的法律議題,主要有以下類型,一是數據資料處理,如裝置資訊是否爲個人資料?二是委外辦法,例如詐欺偵測的委外服務,就必須向金管會申請委外核準。三是資安控管的國家標準。四是雲端

萬幼筠則提出幾項發展監理科技的重要建議,一是建立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的監理科技平臺。尤其臺灣金融監理單位中央銀行、金管會,還有銀行公會函釋等,有些函釋內容偶有不一致;因此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乃是關鍵

二是由事中與事後校正朝向事前預警,並應發展關鍵風險指標

三是將數據化的風險指標嵌入所有金融活動與商品中。四是法規遵循科技將依金融中介機構數性特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