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淚訴62歲珍貴年華被耽誤 控渣男狠心拋棄求償100萬

孫姓女子2018年與曾姓男子相戀,去年分手後,孫女指控曾男耽誤她「62歲到65歲珍貴的年華」,要求他賠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請求。(示意圖/Shutterstock)

孫姓女子2018年與曾姓男子相戀,去年分手後,孫女指控曾男耽誤她「62歲到65歲珍貴的年華」,要求他賠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孫女並未舉證曾男侵權行爲之事實存在,判決駁回她的請求、曾男免賠。可上訴。

孫女主張,她在2018年與曾男交往,去年2月25日有人向曾男謊稱她對曾不忠、背叛,曾男未察明竟拋棄她3年之陪伴、慰藉、情感、精神及肉體情誼,耽誤她62至65歲珍貴之年華,去年更哄騙去飯店對她性侵,之後隨即拋棄她,她日日哭泣、生不如死。

孫女說,她丈夫早逝也無兒女,爲一孤苦無依老婦人,她專情於曾男,想不到他泯滅人性、喪心病狂、恩斷情絕,她自被拋棄至今,每日心碎撕裂,憂鬱無助、消沈度日,請求法院判命曾男賠償她3年來之精神損害,不再縱容曾賤踏、傷害無辜弱勢女人。

曾男表示,2018年4月8日經友人介紹認識與孫女交往,於交往中他有金錢協助孫女度過難關,2019年後孫女經由交友中心認識其他新男友,他與孫女變成普通朋友,況且去年到飯店是你情我願,當天也未與孫女發生任何性行爲。

臺北地院認爲,孫女指稱曾男玩弄、侮辱她之感情,並狠心拋棄她,但未能舉證證明曾男侵權行爲之事實存在,其主張曾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爲無理由,判決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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