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被」分手怒控「誤我62到65歲珍貴年華」 男友自曝不舉真相

婦「被」分手怒控「誤我62到65歲珍貴年華」,男友自曝不舉真相。(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六旬婦人被分手,控訴男友耽誤她的珍貴年華,甚至被哄騙至飯店內性侵,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男友則反駁是婦人先認識新男友,並自曝在旅館時「不舉」,臺北地院認爲婦人雖稱遭男友性侵,但因舉證不足,難憑其空言主張即認定指述爲真,判婦人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婦人表示與男友在107年經友人介紹而認識,兩人進而相戀近3年,然而友人竟向男友謊稱她對其不忠、背叛,男友也未察明就這樣拋棄她,耽誤她62至65歲珍貴之年華。

婦人更表示去年2月21日下午5時,她被男友哄騙至北市某飯店性侵,之後隨即被拋棄,「我日日哭泣、生不如死,寫了9封信要挽回,但電話、網路全被封鎖」,婦人表示自己丈夫早逝,亦無兒女,爲一孤苦無依老婦人,對男友十分專情,想不到對方卻泯滅人性、喪心病狂、恩斷情絕,將她拋棄至今,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她3年來之精神損害,求償100萬元。

男友則反駁,兩人經友人介紹認識,進而交往,在交往中他皆有提供金錢協助她度過難關,然於108年3月後,對方卻經由交友中心認識其他新男友,雙方變回普通朋友。雖曾與對方前往飯店,但此爲雙方你情我願,且因爲他當天不舉而未與她發生任何性行爲。

臺北法院認爲,婦人雖稱遭男友性侵,但因舉證不足,難憑其空言主張即認定指述爲真,且依據雙方對話紀錄,也無法認定男友哄騙婦人到旅館性侵,另也看不出男友有玩弄婦人感情、狠心拋棄等,判婦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