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車主信息應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本報訊記者 溫婧)昨日,國家網信辦發佈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汽車機構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運營者處理重要數據應當提前向有關部門報告,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境內存儲。

該《徵求意見稿》規定,個人信息包括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行人等的個人信息,以及能夠推斷個人身份、描述個人行爲等的各種信息。僅當爲了方便用戶使用、增加車輛電子信息系統安全性目的方可收集駕駛人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生物特徵數據,同時應當提供生物特徵的替代方式。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目的應當合法、具體、明確,與汽車的設計、製造、服務直接相關。

網信辦規定,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過程中堅持:車內處理原則,除非確有必要不向車外提供;二、匿名化處理原則,確有必要向車外提供的,儘可能地進行匿名化和脫敏處理;三、最小保存期限原則,根據所提供功能服務分類型確定數據保存期限;四、精度範圍適用原則,根據所提供功能服務對數據精度的要求確定攝像頭雷達等的覆蓋範圍分辨率;五、默認不收集原則,除非確有必要,每次駕駛時默認爲不收集狀態,駕駛人的同意授權只對本次駕駛有效。

此前,有特斯拉車主表示“剎車失靈”,特斯拉方面公佈了車主的行駛原始數據,此舉引發討論,不少網友認爲該數據也屬於隱私,不應向全社會公開。不過,也有專業人士表示,公開的數據恰好說明了特斯拉車輛的安全隱患。目前,該事件尚未有定論

昨日,特斯拉官方微博表態:支持並響應行業發展進一步走向規範,共同助力技術創新。歡迎大家積極向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推動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北青報記者還了解到,《徵求意見稿》規定,運營者收集和向車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包括車輛位置、駕駛人或乘車人音視頻等,以及可以用於判斷違法違規駕駛的數據等,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以直接服務於駕駛人或者乘車人爲目的,包括增強行車安全、輔助駕駛、導航、娛樂等;二、默認爲不收集,每次都應當徵得駕駛人同意授權,駕駛結束(駕駛人離開駕駛席)後本次授權自動失效;三、通過車內顯示面板語音等方式告知駕駛人和乘車人正在收集敏感個人信息;四、駕駛人能夠隨時、方便地終止收集;五、允許車主方便查看、結構化查詢被收集的敏感個人信息;六、駕駛人要求運營者刪除時,運營者應當在2周內刪除。

供圖/視覺中國

數據處理

運營者提前向網信部門報告使用範圍等

針對數據的處理,《徵求意見稿》規定,運營者處理重要數據,應當提前向省級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數據類型規模、範圍、保存地點時限、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向第三方提供等。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對於處理個人信息涉及個人信息主體超過10萬人、或者處理重要數據的大型車企、網約平臺軟件開發者等運營者,應當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將年度數據安全管理情況報省級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內容包括:處理數據的類型、規模、目的及必要性;數據的安全防護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點、期限等;與境內第三方共享數據情況;數據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與個人信息和數據相關的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等。

文/本報記者 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