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二手商品再賣出也要納稅?國稅局:超過8萬元額度須課稅

市面上不少人會收購二手傢俱,做維修後再以較高價格賣出,如今拍賣平臺也成爲其管道,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張暐珩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近年來,不少賣家會在拍賣網站上收購二手商品,其中以傢俱、金飾洋酒、3C產品類居多,並在便宜收購後再予以賣出。不過,若是以收購再賣出方式賺取利潤,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行爲本質上仍爲「營業行爲」,因此仍須被課徵營業稅;至於純粹販賣自行使用過的二手書或商品等,則因爲「營利目的之營業行爲」,因此不須報繳營業稅。

不少網路拍賣達人利用蝦皮、露天等拍賣平臺,先收購單一物品,再因應市價賣出,可說是現代版的「價格鑑定師」,甚至有未成年的學生達人靠着販賣二手3C年收入達上百萬元,但也被國稅局盯上、收到補稅單。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網站賣家專門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賺取利潤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若每月貨物銷售額達8萬元(銷售勞務者爲4萬元),則該納稅義務人,也就是網路賣家,應自行向居住地戶籍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不過,國稅局人員指出,自行販賣使用過的二手商品,通常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因爲是「自行使用後才販賣」,而非單純以「營業行爲的販賣」;對此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爲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事業,其營業人才可認定爲營業行爲,若是純粹自用後再做販賣並非營業,「自然是不會有營業稅問題。」▼收購二手商品雖然並無問題,但如果大量收購後又販賣,就恐怕會被認定爲營業事實,因此國稅局就可能將其認定須報繳營業稅之單位,甚至有學生族網拍達人因此收到補稅單。(圖/翻攝自蝦皮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