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竟問:有沒有喜歡過我 鬼父狡辯亂倫有些國家合法

臺南1名父親竟在女兒14歲未滿18歲時,竟在房間內不顧女兒言語拒絕及肢體推拒、掙扎,對她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1名父親竟在女兒14歲未滿18歲時,竟在房間內不顧女兒言語拒絕及肢體推拒、掙扎,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女兒透過朋友揭發此事,臺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南這名父親於某天下午2時許,在其與女兒當時共同居住之臺南住處房間內,明知女兒當時系14歲未滿18歲之少女,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女兒言語拒絕及肢體推拒、掙扎,抱緊女兒、並以身體壓制,違反女兒之意願,親吻嘴巴、脖子、肩膀及撫摸胸部、觸碰陰脣,並以手指、陰莖插入女兒陰道,及將陰莖插入口腔,以上開方式對女兒強制性交得逞。女兒不甘受害,旋向友人求助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女兒偵訊時結證稱,被告問我「有沒有喜歡過我」、「不是親情、是愛情」,我說「沒有」,…被告問我「可不可以插進來」,我說「不要」,…被告在射精之前曾經中止過性行爲,問我有沒有愛過他、剛剛的過程有沒有不舒服,我說有,被告說是不是因爲他的身分是父親,我說對,他就說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因爲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被告說看到我這樣他又硬了,並問我要不要再來一次,我說不要並且想衝出房間,他又把我拉回去,將陰莖直接插入我的陰道,…這次被告就有射精,射在我的肚子上,被告有拿衛生紙擦拭後丟在房間某處。過程中,我有尖叫很大聲,但弟弟在客廳戴着耳罩式耳機在玩遊戲,所以沒反應。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A女親生父親,本應善盡妥善照顧之責,竟未嚴守人倫分際,爲一己私慾,違反A女意願之手段對A女爲強制性交犯行,對A女之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A女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又被告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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