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臺鋼材赴越洗產地 國貿局:美方裁決對我影響有限

國貿局認爲,美國商務部16日發佈的裁決,對我國反傾銷稅率較低,因此評估對我影響有限。此爲鍊鋼示意圖。圖/本報系資料照)

美國商務部16日發佈最終裁決,認爲越南確有使用原產韓國臺灣鋼材,在越南簡單處理(minor processing)爲抗腐蝕鋼品及冷軋鋼銷美,以規避反傾銷稅(韓國包括平衡稅)之情形。若有使用臺灣鋼材之反規避稅率爲3.66%,韓國之稅率最高爲48.99%,中國大陸之稅率最高爲456.2%。

國貿局表示,越南是我國熱軋鋼品第1大出口市場(出口佔比25.9%),也是我國冷軋鋼品第9大出口市場(出口佔比2.4%),近年均呈溫和成長的趨勢。然而,我國熱、冷軋鋼材銷往越南後,有多少比重加工製成抗腐蝕鋼品,進而銷往美國「實難以掌握」,但美國對我反傾銷稅率較低,因此評估本案對我影響有限。

國貿局也說,中國大陸鋼品也曾面臨類似反規避調查,除上述涉及使用臺、韓鋼材之調查外,美商務部曾於2018年5月22日對自越南輸美,使用中國大陸冷、熱軋鋼材並於越南製成之抗腐蝕性產品作成反規避調查之最終裁定,反規避稅率爲4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