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批輔導未登記工廠成效不彰 經發局:審查基準與他縣市相同
臺中市政府經發局等單位,致力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經發局辦理未登記工廠稽查及管理、未登記工廠合法化輔導等業務,因營業中未登記工廠尚未全面納管,致未能進行查處並輔導改善,遭到審計部臺中審計處要求檢討改善;市議員曾朝榮3日指出,市府委託單位及承辦人對法令認知太過嚴苛,讓業者不知所措。
經發局指出,中央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自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市府經濟發展局當日起即配合中央政策,開放受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案件,截至今年8月31日止,累計案件達3021件。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以2020年3月20日公告日爲起點,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劃、10年內完成第一階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曾朝榮表示,臺中市有近2萬間在2016年以前在農業區設立的特定工廠,政府開放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劃、10年內完成第一階段的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2040年3月19日)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曾朝榮抨擊說,因承包單位及相關承辦人員,對法令認知過於執着及經驗不足,造成業者連申請納管的機會都吃盡閉門羹;很多同等條件在高雄、新北市、桃園等縣市都可登記,中市因要求過於嚴苛收取案件太少,市府應與業者再舉辦說明會輔導業者可就地合法化。
經發局強調,市府所有審查作業均依《工輔法》、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經濟部相關函釋辦理,審查基準與其他地方政府相同,若有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情事,市府將追究代辦業者相關責任,未來更將積極與申請廠商及代辦業者加強溝通,落實輔導工廠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