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將個案輔導既有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向經濟部提出轉型、遷(關)廠計劃

經發局與建築師公會共同輔導既有高中污染未登記工廠

經濟部於109年9月2日訂定「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110年3月19日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申請覈定輔導期限,主管機關依申請工廠之規模、員工人數、坐落區位、環保等相關因素進行評分,覈定2至4年輔導期間。截至110年3月19日止,臺中市共受理108件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申請,數量居全國之冠!

經發局與建築師公會勘查既有高中污染未登記工廠現況

「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申辦期限屆滿後,部分中小企業主反應:「工廠確實從105年5月19日以前就開始生產到現在,但因爲行業別或製程被歸類到『非屬低污染事業』,且因故不及於110年3月19日前向市府提出轉型、遷(關)廠計劃,該怎麼辦?」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未及時申辦者,不要灰心,依據經濟部110年10月6日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決議,業者如有「正當理由」,雖逾申辦期限(即110年3月19日前),但於111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輔導計劃申請者,基於輔導立場,主管機關仍得以個案方式審覈,敘明理由提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後續將覈定案件提報工廠管理輔導會報復審。經發局已於今(110)年10月底至11月初主動出擊,委託廠商派遣專案輔導小組辦理9家次到廠訪視作業,輔導此類不及申辦業者於期限內提出專案轉型、遷廠或關廠輔導計劃,並將持續提供相關輔導資源,協助業者朝合法方向邁進。

經發局表示,所謂「轉型」指的是工廠由非屬低污染(即中高污染)事業轉型爲低污染事業,故倘業者能於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期限前(即111年3月19日前)完成轉型且符合納管條件者,可逕申請納管、提工廠改善計劃,並於改善完成後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朝合法經營方向邁進;至於輔導「遷廠或關廠」政策,探究108年度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緣由,考量全國仍有多數未登記工廠未納入政府管理體制,具有潛在風險,爲求在經濟發展、居民就業、環境安全三者間取得平衡,故採取分級分類實質管理及輔導:既有低污染者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爲原則,輔導申請特定工登記;既有非屬低污染者,除轉型爲低污染者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外,其餘則訂定一定輔導期間,輔導業者搬遷至合適用地或歇業,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中市精密產業強盛,許多工具機、製成設備廠商,都需要大量的鈑金、表面處理製程,既有非屬低污染中小企業工廠皆是重要供應鏈之一,市府應提供相關遷廠購地貸款資訊。經發局表示,「臺中市青創夢想家專案辦公室」提供臺中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相關遷廠申貸資訊,業者如有遷廠資金需求可電洽諮詢專線(04)25675713,將由專人服務。

經發局呼籲,尚未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劃」之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相關申請書件均已公告於經發局官方網站-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專區-申辦資訊(https://www.economic.taichu

ng.gov.tw/1402014/post),如有符合申辦條件,請把握機會,於111年3月19日前敘明「正當理由」並備齊申請文件向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地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提出申請,倘再逾本次申請期限,恐面臨停止供電供水之情形,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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