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認合議庭判死刑須一致決 刑法學者:應讓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圖本報資料照)

憲法法庭昨(20)日針對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宣判,認爲死刑應一致決。而現行37名死囚該何去何從?輔大法律系教授張明偉表示,如果當初判決引用的法條合憲(例如殺人罪),除非被告犯罪時有精神問題,否則無法以此號憲法法庭判決救濟。

至於死刑必須一致決部分,張明偉認爲,基於正當程序,死刑案件本來就應該採取一致決,現行制度不僅未採一致決,也不允許合議庭法官以不同意見書表達其立場,等於要讓不同意見的法官承擔多數意見的瑕疵,很不合理。而程序上除非常上訴外,似無禁止再審救濟之必要。

張明偉說,評議過程不公開是合理,但評議結果應該可以讓外界知道各別法官的想法,以美國審查大法官提名爲例,被提名人過去的立場,常爲審查的標的,如果不能提出不同意見,不就要讓不同意見者爲多數意見負責嗎?可見此種制度並不合理。

而「法官論壇」則有法官提問,「國民法官的案子是不是也要國民法官加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刑?國民法官法也要修法?」

有法官迴應,「於第一審系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審理之情形,上開合議庭「法官」係指具備法官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所定各級法院法官資格之刑事法院合議庭法官,並此指明。」可能只有職業法官要一致決。

另有法官指出,「死刑的憲法判決成爲畢業成績單之一,掌聲或噓聲真的重要嗎?希望未來主政者能夠苦民所苦,暫時擱置民意尚未凝聚共識的釋憲案,將視野置於迫切需要改善司法體系,推動務實科學理性的司改工作,有效率專業解決訴訟爆炸問題,改善司法體質纔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