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兩度翻轉無期變無罪 林金貴殺人案官司終於落幕
林金貴(中黑衣者)槍殺計程車司機疑案,再審更二審再度出現戲劇性逆轉、改判林男無罪,檢上訴後遭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2007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2015年獲再審改判無罪後,2020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後,再審更二審又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檢方無法提出林確有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證據,駁回上訴、判無罪確定。
46歲的林金貴,被起訴在2007年5月於高雄鳳山持槍射殺搶劫王姓 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他被逮後收押,2010年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 服刑。他的姊姊後來找出一張案發前2個月,林男拍的短髮大頭照, 指控兇手另有其人,林聲請再審翻案成功。
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林金貴有不在場證明,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撤銷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2020年再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後,再更二審又判無罪。
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證明林金貴有出現在案發現場,至於檢察官提出的不利林的相關證據,再更二審發現有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爲不利林的依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林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