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三線轎車棉被裹屍命案官司落幕 兇手無殺人犯意獲輕判

臺三線轎車裹屍主嫌被判刑16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新竹橫山鄉臺三線棉被裹屍案,男子徐志明與彭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徐男誘騙彭男外出,夥同小弟痛毆砍殺,彭男斷氣遭棉被裹屍,被棄置在自己轎車後座,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爲徐男等人沒有殺人的犯意,將徐男依傷害致死罪等罪判刑16年定讞。

徐志明認爲彭姓男子未合理分配詐欺贓款,又以暴力向他追索財物,把他的BMW轎車典當30萬後自行朋分花用,害他出現債務危機,2020年11月12日,徐夥同小弟將彭押走,帶到新竹縣芎林鄉一處鐵皮屋,逼問彭如何贖回轎車。

徐和小弟拿電擊棒電擊彭的身體、大腿,徐再毆打彭,並用手槍槍托敲擊彭的頭部,還用水果刀刺彭的左臀,徐恫嚇沒拿到錢之前不能放人,最後彭男因遭凌虐多處出血及胃內容物反溢吸入呼吸道內,因低血容性休克及窒息而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徐志明絲毫不知尊重他人身體、生命法益,造成被害人死亡此一無法挽回之結果,惡性實屬重大,所生損害甚鉅,將徐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罪處有期徒刑7年、傷害致死罪部分判刑13年,合併執行16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